標題
「台南縣政府縣政及新興觀光景點參訪活動方案」申請表
張貼日期
2009-12-28 09:57:09
詳細內容
台南縣政府為重振八八風災後蕭條之觀光產業,並使民眾瞭解縣府八年來施政重點及成果,特擬定「台南縣政府縣政景點及新興觀光景點參訪活動方案」,只要是台南縣、市合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自即日起均可向本府觀光旅遊處申請補助。
針對蘇縣長八年來的縣政措施,縣府特別安排了三條路線供民眾選擇,另外,民眾也可以參考三條行程中的景點來自行安排行程順序,只是參訪景點必須是縣政相關景點才能申請補助,該方案僅對車資、導覽人員、乘客險實施補助,目的是希望能讓民眾能夠多認識縣府重大施政成果。
申請時須具備文件:
一、申請補助函
二、計畫書(含經費概算表)
三、活動申請表
四、參訪人員清冊
五、團體立案證書(需用大印)
報府申請補助,由本府核定補助金額於活動完畢後補助之。
活動完畢後,ㄧ個月內,須檢具:
一、活動完畢經費結報函
二、行程各景點活動照片紀錄1份(各景點1張,需能辨識景點)
三、經費結算報表1份
四、乘客險影本1份
五、解說人員領款收據1份
六、車資費用收據影本1份
等資料證明,函送本府核銷撥款。